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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醉駕找人"擺平"被騙7萬多次索要後跳樓身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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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醉酒駕駛輕信他人“可擺平”的謊言被騙,女子葛某乙不堪壓力自殺身亡。在實施詐騙的蘇某被判刑並賠償後,其親屬向騙局介紹人何某索賠23萬余元。近日,庫爾勒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了這一索賠訴求。




▲示意圖 資料圖片


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顯示,經法院審理查明,2023年7月25日,葛某乙(原告葛某甲親屬,已去世)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,經鑒定屬醉酒駕駛。葛某乙通過朋友張某介紹認識被告何某,何某稱其認識案外人蘇某,可幫助處理醉駕一事。蘇某明知無能力辦理,仍謊稱需7萬元好處費即可擺平。

隨後,葛某乙通過張某代轉及微信轉賬方式,向何某共計轉賬7萬元,何某將其中4.5萬元轉給蘇某,蘇某將該款用於個人日常消費。後葛某乙發現被騙,多次向何某索要錢款,何某、蘇某退還贓款30005元,剩余錢款未退還。


2023年10月24日,庫爾勒公安機關接到報警,報警人稱朋友的女朋友跳樓了。當天,葛某乙向其男友馬某發送一段樓頂視頻,其男友感覺不對多次與葛某乙聯系,但均無人接聽,遂與朋友李某共同前往該小區查看,發現31樓樓梯窗戶處有一部手機及水杯,葛某乙已高空墜落身亡。經法醫勘查符合墜亡特征,家屬對死亡原因無異議。

馬某向庫爾勒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後,蘇某退還剩余贓款。2024年10月12日,檢察院以蘇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。經查,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騙取他人錢款39995元,數額較大。蘇某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自願認罪認罰,案發後退還全部贓款,其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15萬元並取得諒解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,緩刑二年,並處罰金5000元。


原告葛某甲訴稱,案發前葛某乙多次向被告何某催要退款,何某於2023年9月17日僅退還3萬元,剩余4萬元拒不返還,2023年10月6日,蘇某轉賬給被告何某5000元,而被告何某未將該款項返還葛某乙。葛某乙多次向何某索要剩余錢款無果後,無法承受被詐騙的後果才自殺身亡,葛某乙留下的遺言可證明自殺與何某詐騙行為存在因果關系,何某的過錯行為與死亡結果存在“直接結合關系”,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

被告何某辯稱,其僅為介紹人,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,對葛某乙死亡無過錯,二者之間無因果關系。葛某乙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因自身抑郁症發作自殺,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,行為人不應承擔責任。且原告未舉證證明葛某乙自殺與己方介紹行為存在因果關系,應承擔舉證不利後果,請求駁回原告訴求。

庫爾勒市人民法院認為,本案中葛某乙死亡直接原因系高空墜落,非外力所致,無證據證實何某存在暴力、挑釁等不法侵害行為,亦無證據證明何某有致使葛某乙死亡的主觀故意。即便何某與葛某乙存在債務關系,該關系屬民事債權債務關系,不構成侵權法律關系,故葛某乙死亡與何某是否欠付債務之間缺乏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。原告主張被告侵權的事實不符合侵權法律構成要件,判決駁回原告葛某甲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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